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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2018年度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审核工作的布告

  依照辽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征收使用治理执行法子>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要求 ,现将2018年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审核工作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设残疾职工的用人单元 ,于2018年4月1日—6月30日(节假日顺延) ,携带2017年安设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资料到报税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与审核(财政全数拨款的行政单元和财政全数补助、、、部门补助的事业单元到财政拨款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与审核)。逾期未参与审核的用人单元视为无残疾职工。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说话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心灵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 ,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武士证》(1至8级)的人员。铺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武士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 ,依照铺排2名残疾人就业推算。用人单元跨地域招用残疾人的 ,该当计入所铺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在申报时 ,应提供新版《辽宁省用人单元按比例就业申报表》(附件1)和《辽宁省30人以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免征申报表》(附件2)、、、【阅读原文下载表格】本单元在职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原件或伤残武士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元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用工登记表、、、工资表(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小我养老保险手册等安设残疾人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元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认定上年用人单元现实铺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并出具《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凭据《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部门征收政策的通知》(辽残联发[2017]41号) ,将用人单元安设残疾人比例由1.7%调整为1.5% ,此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头执行。未达到划定比例的 ,该当缴纳保险金。用人单元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春秋段内的残疾人签定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和谈) ,且现实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尺度 ,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方可计入用人单元所铺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询电话
  市本级 86226168
  和平区 23313580
  沈河区 24863785
  大东区 62431508
  铁西区 25600080
  皇姑区 86418008
  于洪区 25834237
  苏家屯区 89114644
  浑南区 24826792
  棋盘山 24718758
  沈北新区 89605866
  新民市 27511193
  辽中区 87883670
  法库县 31106033
  康平县 8734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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